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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1-03-02 14:27:15 |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以下设备纳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一)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二)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五)学校认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分别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要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三)各使用单位(部门)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记录使用机时数、维护检查情况,每年年末向设备处移交有关记录本。

五、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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