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以下设备纳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一)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二)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五)学校认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分别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要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三)各使用单位(部门)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记录使用机时数、维护检查情况,每年年末向设备处移交有关记录本。
五、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