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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有偿外借与使用制度

发表日期:2021-03-02 14:11:48 |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实现有序开放,良性循环,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和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建筑智能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有偿外借与使用制度。

1.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服务,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2. 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不影响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情况下,方可有偿外借。

3.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校外价格和校内价格两种。面向社会服务按校外价格收取,面向校内师生服务按校内价格收取。

4.收费标准:

校外价格: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1) 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2) 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3) 实验耗材费;

(4) 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5) 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校内价格:按校外价格的50%收取,或参照以下要素制定:

(1)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2)实验耗材费;

(3)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的50%计算;

(4)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5. 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实验教学中心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报设备处审核备案后公布。

6. 服务流程:借用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到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处办理手续,借出仪器设备,并缴纳使用费。

7.设备借出期限为15天(包括周日、周六),如需要归还后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两次,逾期不还,借出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租金,并及时追回。

8.借用后及时归还,销账;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9. 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由借用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维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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