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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实验教学规程

发表日期:2021-03-02 13:54:42 | 点击数: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训练,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步骤,应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一定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

2.实验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保质保量开出实验,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对于无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报告的课程,不能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课开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相关器材或有关工具等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每个实验项目都应试做,并注意到学生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仪器设备容易发生的故障以及安全事项等,做好备用物品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4.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班级,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以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规守纪教育,有影响或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向学生发放实验室简介等。

5.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查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未交实验报告(无理由)者,不得参加实验,要注重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或同一课程不同实验的特点,逐步放手,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完成实验。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具体指导。对违章操作和不听劝告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6.不同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情况,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装置、改革实验方法,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全过程的综合训练,要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7.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同时注意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等安全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对不交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应视情节轻重在实验成绩中予以扣分。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视其情况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要进行考试。

8.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学人员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从严要求,以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学风。同时,还应经常倾听学生对实验教学的反映和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9.为使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工作中的辛勤劳动得到承认和尊重,实验室人员指导实验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的课时教学工作量,应以相同(等)职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享有同等待遇。

10.学年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制定下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做好下学年的实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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