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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考生须知

发表日期:2018-06-18 09:54:36 | 点击数:

金陵科技学院考生须知
(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开考前,必须向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宣读)
考生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准备考试,无证件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考场考试,考试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考生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中断考试,完成答题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依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考试纪律重申如下:
一、认定为考试违纪,成绩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学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劝阻无效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以“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喧哗或者有其他行为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以“作弊”处理。
学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以“作弊”记录,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三、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行为,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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